2005年10月3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手闲偷开车 酿祸吞苦果
钱科萍 朱建钟

  近日,由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竹文苗交通肇事案法院作出判决,判处竹文苗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6万余元。
  7月26日凌晨,竹文苗在嵊州某公路工地上,见其友魏某下车后仍将钥匙留在车内,一时兴起,在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,启动了这辆小货车。慌乱中竹文苗将车打至倒车档,车子急速后退,与压路机相撞,造成小货车内乘坐的李某重伤、吴某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。
  (钱科萍 朱建钟)